廣告2


適合宜蘭旅遊的出租套房(土水師的家)
想體驗獨特的藝術空間,感受老闆對每個房間的用心,歡迎來土水師的家。
電話:0918667109 林先生
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和平路75號
註:記得跟老闆說,"我是阿志的朋友,請給我優惠一點"。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機車不騎未報廢 還得繳2250元燃料使用費?

你家有廢棄不騎的機車,卻沒有去報廢嗎?這樣可能還是得繳燃料費!公路總局指出,國內大約有200餘萬輛機車,因民眾已不使用、已廢棄或環保回收,而車主不知道須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其機車燃料使用費仍然會計徵5年的費額,以普通重型機車計算,仍需繳2250元。

公路總局分析出廠逾10年且過去5年內沒有使用道路違規記錄、沒有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及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的機車,針對具有以上特性的已不再使用機車,於今年8月底寄發報廢登記說明切結書給車主,提醒車主填妥相關資料,並於切結書內遺失號牌或號牌自行銷毀欄位打勾後,可利用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臨櫃等多元管道方式補行辦理報廢手續,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車主若未於10月1日前完成報廢登記,各地公路監理機關將於10月1日起陸續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如果未依限繳納者,將於103年1月份起寄發催繳通知書。至於報廢登記作業,則持續受理至寄發催繳通知書送達日止。

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於接獲車主申請並辦理報廢登記完妥後,會以電話、電子郵件、簡訊、郵寄等方式,主動回覆車主處理結果,車主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查詢辦理結果;也可洽公路監理機關詢問。

原文網址: 機車不騎未報廢 還得繳2250元燃料使用費? | 生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9/02/327-2981145.htm#ixzz2dohEdrQH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