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被控下藥性侵女同事,但因被害人內褲只驗出她與同居男友的DNA,法官以被害人與男友案發前才性交過,認定周在飲料下藥沒性侵。
被害人指控周男約她外出用餐,在飲料下藥意圖性侵,被害人藥效發作後身體不適,周不敢下手。驗傷診斷顯示她處女膜裂傷、會陰部紅腫,女方律師指稱,被害人已習慣同居男友性器官尺寸大小,下體受傷一定是遭周性侵害造成。
但法官認為,即便被害人長期有單一固定性伴侶,也可能因性交時潤滑不足或採用較激烈性愛,導致性器官或周圍產生傷勢,何況被害人剛與男友性交過,難以排除傷勢是因此所產生,改以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半。
為什麼同居了那麼久還有處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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